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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开始申报啦!

来源:四川人社 时间:2018-12-14 作者:赶彭州 浏览量:

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关于公布四川省2018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中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省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等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制定《2018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见附件1),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申报及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评审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和本人自我考核情况,向本单位提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申请和申报评审材料。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中的规范名称。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
学校推荐

学校要根据《评审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程度、任职年限、教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上述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学校要成立相应考评机构,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对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通过人员情况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所在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3
材料报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对学校推荐材料的各项内容、种类、数量、公示情况、《评审表》各栏目推荐手续是否齐备,要认真核实,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规范,一律不上报。上报材料中有违规违纪情况,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12号)处理。


申报评审材料由学校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验后,由申报人单位派专人务必于12月24日前统一上报厅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联系人:邹  绮;联系电话:028-86114782;电子邮箱:4227130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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