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举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18年8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这一期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利好政策,进一步举措是什么——
人社部做了这些事
调整部门规章
8月23日
人社部颁布了《关于废止
印发配套文件
8月23日
人社部印发《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作为在内地就业的证明材料。
加强就业服务
人社部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其在内地合法的就业权益,并且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使整个系统能够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直接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下一步重点是三个方面
加快政策措施落实,加大政策宣传,确保现有政策落到实处。
进一步优化服务,在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过程当中,要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纳入到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当中来,提供均等化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使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更加便利、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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